1、一般情况下;公安接到报案到立案的时间是七日以内;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公安接到报案到立案的时间是十日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公安接到报案到立案的时间是十五日以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