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