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严重的,判处拘役的,拘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确认有罪后承担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