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移交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给人民检察院;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