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被判拘役每个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探亲时,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