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应当判处短期的徒刑,但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