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指的是暂不执行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罪犯的刑罚。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但缓刑不适用于被判处累犯、3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