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刑罚;
2、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3、人道主义原则,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性,可以宣告缓刑或者监外执行;
4、个别化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应当与成年人犯罪不同;
5、效益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