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通缉犯凭通缉令羁押。在逃人员信息上网。以下在逃人员必须上网: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上网;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拘,逮捕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