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主刑和附加刑怎么执行

作者:zuoanjiaoyui772024-11-09 06:0081
主刑和附加刑的执行方式:我国刑法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