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被告人不到庭的法院中止审理。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案件不能审理,法院只能作出中止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