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是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去支持公诉的人员。公诉人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可以讯问被告人、还可以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