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罚金刑是如何适用的

作者:maizilaoshi2024-11-09 00:5571
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比较少单独适用。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