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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吗

作者:zhengjdezhishi2024-11-09 00:3771
侵占罪一般不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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