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已满办理解除手续如下:
1、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2、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
3、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