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但是,如果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