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认定:
1、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
2、犯罪对象主要为土地征用补偿款以及政府各部门涉农惠民拨款;
3、犯罪行为上主要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虚假冒领补偿款及下拨费用以及截留经手、管理资金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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