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条件是:
1、故意销毁的会计账簿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