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我国没有调整涉外刑事辩护的单行立法,在涉外刑事案件审判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己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1-2名辩护人为其辩护。缺席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辩护人或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