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失职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停的;
3、金融机构或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被骗购一百万美元以上或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