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条件:
1、非法运输超过50克的罂粟种子、超过5000株的罂粟幼苗的;
2、非法运输大麻种子超过50千克、大麻幼苗超过5万株的;
3、非法运输其他数量较大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