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