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1、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一般可以追究其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2、如果因其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追究其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