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让累犯刑罚减轻。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但并未限制累犯适用自首或立功的清新风,如果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