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才能立案:
1、为徇私情或私利,通过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手段,违法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或擅自决定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存在受贿赂等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十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