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到期的解除:
1、对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2、解除后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