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是: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人因为过失,导致交通设施遭受损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