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附加刑能否独立适用

作者:xiantjy15972024-11-08 00:5718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