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