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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怎么样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作者:wawajiaoyu2024-11-07 23:0441
满足下列要件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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