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