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时明确指定财产只归受赠人所有的,则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受赠人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仍归受赠人一方所有。反之,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则受赠人在婚内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