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亲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至于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