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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诉讼离婚有什么办法不离

作者:chenbaaixuexi2024-11-07 13:2175
第三次诉讼离婚,若不想离婚的,可以找到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来作证,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二者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签订调解书;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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