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亲的父母关系,不能自行断绝;养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而不是断绝,解除关系后不一定要赡养父母。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断绝关系后是否还需赡养父母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相关部门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是不会受理的。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到时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