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因为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