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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怎么提供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1-07 13:1857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可以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供,具体的证据如下:

1、一方隐瞒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证据;

2、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证据;

3、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5、遭受虐待、家暴的证据;

6、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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