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未与对方商量而擅自决定采用昂贵的医疗方案的,超出正常的、必要的医疗费用部分擅自决定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分担。
父母离婚时,子女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除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