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登记需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虽然在女方怀孕期间会对男方起诉离婚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这并非是限制了夫妻离婚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