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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离婚给的费用是什么费

作者:shuojiaoyu2024-11-07 13:1614
怀孕期离婚给的费用可能是补偿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离婚后孩子出生的抚养费用,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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