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一般情况下属于父母的财产,离婚时不予以分割。但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下是男女协商均分该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过户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