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和打电话的,另一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及其家长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如果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