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离婚不给房子怎么办

作者:sangec992024-11-07 13:1336
离婚判决后的财产对方将房子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