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开庭流程:1、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庭审调解;
5、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6、庭审结束,人民法院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