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转移,可以起诉或者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当监护人有法定的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形时,有关组织或者其他有监护权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