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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能否直接判离婚

作者:dong3332024-11-07 13:1116
公告送达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是否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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