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监护人,应当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监护人并不是想更改就更改的,监护人是法定的。只有在法定的监护人出现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形时,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