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时,一般算购房人的个人财产,不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是以下情况,婚前的房产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分割:1、婚前的房子加了对方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2、婚前的房子存在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一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