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送的东西,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还的,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财物,属于赠与行为。
如果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的彩礼,离婚时,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但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女方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