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以撤销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成立的婚姻在要件上不完善,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通过实行请求权,使该婚姻为无效的婚姻,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撤销,之前的婚姻为无效,当事人应就未婚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